【阿心阿心亮晶晶】評論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試辦方案104.6.22修訂第四條、申請推動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之學校,應提出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或課發會通過後,報請本局核定後實施。 本局對各申請學校所提出之實施計畫第六條、各校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之甄選,由校內推動小組進行推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 或課發會公開審議通過推薦後,送請校長核定章同意後函報本局核定。前項參加甄選之教師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可以解決樓上Mieke大大的疑問 (二)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
【kcy093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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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棉】評論
【btty0926】評論
已修正為"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
【Wendy Lo】評論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