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心阿心亮晶晶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試辦方案104.6.22修訂第四條、申請推動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之學校,應提出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或課發會通過後,報請本局核定後實施。 本局對各申請學校所提出之實施計畫第六條、各校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之甄選,由校內推動小組進行推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 或課發會公開審議通過推薦後,送請校長核定章同意後函報本局核定。前項參加甄選之教師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可以解決樓上Mieke大大的疑問 (二)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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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堅持不販售^^大家一起學習,有問題請儘管指教~看得很花對吧XD現在我來針對選項做說明(A)學校要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其申請計畫要經過校教評會或課發會之通過,才能報請教育局核定 校務會(B)各校教學輔導教師於協助服務對象時,進行示範教學或教學觀察與回饋,以每月至少一次為原則 (正確)(C)「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知能,並有八年以上教學經驗」為各校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之甄選條件之一五年以上(D)「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進階人員證書」為各校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之甄選條件之一 初階人員證書學校提出申請校務會議、課發會通過,教育局核定儲訓教師之甄選由校內推動小組進行推薦,經教評會或課發會 公開審議通過推薦後,送請校長核定章同意後函報本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