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因遭乙橫刀奪愛而相約於咖啡廳中談判,言談間甲出言恐嚇乙要將其殺死,乙不予理會而慘遭甲持菜刀殺害。法院在審理前揭恐嚇罪及殺人罪案件時,下列何者屬傳聞證據?
(A)咖啡店店員 A 作證陳述,談判當日曾聽聞甲揚言將要殺死乙
(B)出售菜刀給甲的刀具店老闆 B 作證陳述,甲曾向他購買殺死乙的那把菜刀
(C)目擊證人 C 作證陳述,他親眼看到甲將乙殺死
(D)第一個抵達現場的急救人員 D 作證陳述,乙在死前明確地表示殺人兇手是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2018
統計:A(35),B(20),C(8),D(46),E(0)

用户評論

Vita】評論

D-被害者死前說的話(=被告以外之人所說的話不能當證據),無法跟他做確認...所以這個叫傳聞證據(直白說就是聽來的,參考價值低的)A事發前B事發前C事發中 D事發後傳聞證據-簡單說就是不能在法庭上當作證據的事物.因為他是聽來的.他"不能被驗證"或者再用另一種解釋ABC都是聽聞"被告=甲"  想要對乙幹嘛和買了啥凶器  聽來的事物是被告講的.當然有驗證的價值存在.可以拿這些證言去跟被告甲對質D是聽聞了被害人乙的說法(且已死.想求證也無法求證.完全是片面之詞.D想說謊也沒人可以拆穿.所以D的說法就是傳聞證據)

Majie Chen】評論

一、學理上的定義是「傳聞證據是指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審判之外的言詞或書面陳述被提出為證據,其陳述是用來證明待證事實是否為真實。」,先判斷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第一項是否滿足「傳聞證據」的要件:(1)被告以外之人(2)審判外(3)言詞或書面陳述二、再判斷提出的言詞或書面陳述為證據,是否能用來證明待證事實是否為真實。三、根據題目和選項及以上所提之要件,待證事實為恐嚇罪(甲是否曾恐嚇乙)及殺人罪(甲是否已殺死乙)案件,A、B、C三人未滿足傳聞證據之所有的先決要件,因為三人(被告以外之人)的證言(言詞或書面陳述)已在審判中當作證據,故選項(A)(B)(C)不屬傳聞證據;雖然D的證言已在審判中當作證據,似乎不符合傳聞證據的定義或要件,...

迦迦】評論

傳聞證據之所以不能作為證據,是因為其違反法院的直接審理原則。ABC雖然都是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所為陳述,但他們都是親身經歷而為陳述,為具結後皆可能成為證人,其所為之證言即可能有證據能力。而D的情形和ABC不同,D所為之陳述內容,並非親身經歷,而是聽聞被告以外之人乙如此說而來,該說法本身就是傳聞陳述,即被告以外之人乙在審判外所為之陳述。乙已死亡,其陳述(說甲是殺害自己的兇手)無法為具結,理所當然也不可能適用159—3條,因為乙根本沒有在檢方警方面前為陳述之可能(已死透),所以D所為陳述內容本身就是傳聞證據。159-1~159-3都是傳聞證據的例外,其適用都有嚴苛的要件,惟其共通要件都是要在法官或檢方警方面前為陳述,乙在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前已死亡,如何能為呢?故根本無適用例外有證據能力的可能。又相較於選項A,A所為陳述是用以證明甲犯恐嚇罪,A是親身聽聞被告甲為恐嚇之詞;而D所為陳述是為證明甲犯有殺人罪,但卻是親身聽聞被告以外之人乙的死前說法,D所為之陳述內容本身就是傳聞證據,故選D。PS排版好奇怪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