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簡易壽險法規定,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
(A)中止契約
(B)停止契約
(C)暫停契約
(D)終止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494
統計:A(571),B(287),C(41),D(76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郵政儲金滙兌法

用户評論

【用戶】Florenc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要保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被保險人:行使撤銷權

【用戶】丁于真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補充樓上:未交付保險費 → 效力停止要保人得於兩年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朔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停效兩年可以復效,超過兩年就會終止。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第 8 條   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撤銷之。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