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gel Ch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自約2001年起,我國即以政府改造「四化」,作為政府組織變革的總體戰略。所謂「地方化」係指將中央各部會的職能下放給地方政府自行處理;「法人化」指涉以私法人之運作,傚法企業管理精神,替代公部門組織運行模式;「委外化」約指勞力性、事務性工作,可交由民間處理,並以較具效率的方式,透過契約委由民間團體處理,以減少施政成本。其中,最激烈、最根本性的政府職能檢討,當屬「去任務化」此一改造途徑。而且,去任務化,才能最澈底的縮編政府規模,也才能真正步入小政府的境地。- See more at: http://www.npf.org.tw/post/1/8907#sthash.X8XvFw7C.dpuf立法院於2010年1月12日正式通過「政府組織再造四法」(2010年2月3日施行),作為中央各行政部門進行組織調整的基準法源,並將該改革措施的法定名稱定為「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經過22年的討論與規劃,整個組織調整計畫自2012年1月1日起分段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