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不包括
【Siou-ling Syu】評論
第一百零七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外交。二、國防與國防軍事。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司法制度。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中央財政與國稅。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國營經濟事業。九、幣制及國家銀行。十、度量衡。十一、國際貿易政策。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賈宗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