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y Hsu】評論
第 129 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MeiMei Lin】評論
請問⋯有哪一個選舉或投票或中央機關有內部投票等動作,是會記名投票?
【徐安瑲】評論
1/3以上立法委員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記名"投票。1/2以上贊成,行政院長應於10日內自行辭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未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