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mee Kung】評論
(A)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三人以上。(B)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
【Chen Ying】評論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與第二項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之五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政黨以組成一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三人以上。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委員,得加入其他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依第四項將名單送交人事處之政團,以席次較多者優先組成,黨(政)團總數合計以五個為限。這是目前的法條內容,與上述不符喔~
【105桃園正式老師】評論
B哪裡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