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試說明何以盧梭(J. J. Rousseau)主張的自然教育並不是一種放任式教育。(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5538
統計:A(52),B(256),C(9694),D(3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遺失物拾得1/3報酬請求權、遺失物拾得人之請求報酬權

用户評論

Zoey Hsu】評論

第 807 條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拾得人於受前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294】評論

倘若遺失物的所有人於6個月內出面認領則另有民法第805條二項所訂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可以請求其物價值10分之3之報酬

Jessica】評論

民法第805條於101年6月已修法第805條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