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比較3.下述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從事「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分,何者正確?(A)地方自治團體皆負政策規劃與行政執行之責任(B)地方自治團體皆以自己或其所屬機關之名義為之(C)地方自治團體皆以自有財源支應之(D)地方自治團體皆受上級政府之合法性與合目的性監督 出於:9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憲法#316「自治事項」合法性監督 「委辦事項」合法性與合目的性監督
【李瑋軒】評論
(這題的內容緣由是民國91年中央V.S台北市的對決,鬧得天翻地覆)大法官第553號解釋文中闡明:一、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其中所謂特殊事故,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能預見之非尋常事故,致不克按法定日期改選或補選,或如期辦理有事實足認將造成不正確之結果或發生立即嚴重之後果或將產生與實現地方自治之合理及必要之行政目的不符等情形者而言。又特殊事故不以影響及於全國或某一縣市全部轄區為限,即僅於特定選區存在之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