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世韓】評論
那是要併入ARE吧
【XXX】評論
這有法條嗎?
【小P】評論
所得稅法 第4條 (免納所得稅): 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贈與稅之課徵對象係以贈與人為自然人為限,因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核屬受贈人之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