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項須納入所得總額中計算所得稅額?
(A)出售土地所得
(B)公司轉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
(C)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
(D)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1312
統計:A(13),B(33),C(5),D(292),E(0)

用户評論

【用戶】楊世韓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那是要併入ARE吧

【用戶】XXX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這有法條嗎?

【用戶】小P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 第4條 (免納所得稅): 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贈與稅之課徵對象係以贈與人為自然人為限,因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核屬受贈人之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