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何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A)委託人
(B)受益人
(C)受託人
(D)典權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1978
統計:A(20),B(28),C(307),D(2),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依依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3之1第1項

【用戶】Ula Beaty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三條之一(90.6.13.)(信託土地之納稅義務人及地價總額之計算)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土地應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第十六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但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且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前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一、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