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huei
【年級】
【評論內容】傅蘭琪(French)與雷芬(B. Raven)指出領導的基礎有五: 1. 獎勵權力: 由於主管手握獎勵的權力,使得部屬為獲得獎勵而願意接受其領導。2. 強制權力: 部屬之所以願意接受主管的領導,乃是部屬了解,若不接受領導,將會受到某種程度的懲罰。 3. 合法權力:由於法律規範的賦予,某些人具有合法領導他人的作用。 4. 參照權力: 當某人在學識、能力、技術、做人處事等被認為表現優越,使他人對其產生由衷的敬仰,進而產生認同感時,將願意接受他的影響(或領導), 又稱為「歸屬權力」。 5. 專家權力: 某人之所以能夠影響他人,乃因他具有別人所不及之專業知識、學術技能,在機關組織中,往往被稱為「自然領袖」。
【用戶】Lookingbruc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關聯權是由 赫賽(P. Hersey)與高史密斯(M. Goldsmith)提出的,即指某人與組織內外具有權勢的重要人物有相當關聯時,基於不想得罪或巴結的目的而產生了「領導」的作用(「連針人」)。例如機要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