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liya Tzeng】評論
民法125條:消滅時效原則上15年。民法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其他一年以下之定期給付債權,消滅時效5年。民法127條:娛樂場所費用、運送費、租賃動產為營業之租價、看診費、律師費、商人商品之代價,消滅時效2年。通常錢愈少的,時效就愈短暫。
【stupid kitten】評論
第666條(短期消滅時效) 對於承攬運送人因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物交付或應交付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