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關於民事訴訟上和解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時,當事人得於和解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請求繼續審判
(B)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成立訴訟上和解,不生任何效力
(C)對於已成立之和解,當事人如有爭執,仍得向上級審法院提起上訴
(D)已成立之和解,應經法院認證,始取得執行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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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རྣམ་རྒྱལ།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C)民事訴訟法 380:II ...
【用戶】Hihi JC
【年級】
【評論內容】(D) 已成立之和解,應經法院認證,始取得執行力 (X)民訴第380條 第1項: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用戶】最佳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解題技巧如下:這題考的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