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關於民事訴訟上和解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時,當事人得於和解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請求繼續審判
(B)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成立訴訟上和解,不生任何效力
(C)對於已成立之和解,當事人如有爭執,仍得向上級審法院提起上訴
(D)已成立之和解,應經法院認證,始取得執行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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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རྣམ་རྒྱལ།】評論

(A)(C)民事訴訟法 380:II ...

Hihi JC】評論

(D) 已成立之和解,應經法院認證,始取得執行力 (X)民訴第380條 第1項: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最佳姐】評論

解題技巧如下:這題考的是訴...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關於民事訴訟上和解之效力,下列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