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甲公務員對於其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卻因收受民眾乙交付新臺幣 20 萬元現金,而違背其職務直接圖謀乙之不法利益,並使乙獲得該不法利益,則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何項罪名?
(A)只成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
(B)對於違背職務行為要求賄賂罪
(C)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D)同時構成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二罪併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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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རྣམ་རྒྱལ།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刑法 131: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
【用戶】最佳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解題技巧如下:題目:甲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