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工友乙受僱於甲機關,於機關內傳遞緊急公文時,因時間十分緊迫遂在走廊上奔跑,不慎撞上前來洽公之丙。關於甲乙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本文之規定,因僱用人利用受僱人擴大其職務活動範圍,故乙若因執行職務,不 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甲代乙負責,乙無須負責
(B)若甲選任乙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甲不負賠 償責任
(C)即使甲因選任監督乙執行職務已盡相當之注意而免除賠償責任,丙仍得聲請法院斟酌甲與丙之經濟狀 況,令甲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D)即使甲並未命乙在走廊奔跑,但該行為與乙執行職務有關,因此甲仍應負民法第 188 條之僱用人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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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 依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本★★★★,...

【用戶】རྣམ་རྒྱལ།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D)188 前段:I 受僱人因執★★★,...

【用戶】最佳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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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

【年級】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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