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A 公寓大廈規約約定區分所有權人不得養狗,新搬進的區分所有權人甲不願意遵守,是否有理由?
(A)有理由,因為依相關法規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可以在公寓大廈中養寵物
(B)有理由,因為甲未參與先前規約之討論
(C)有理由,因為甲在買受前,無從知悉該規約之內容
(D)無理由,因為甲應繼受合法規約所定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574
統計:A(2),B(7),C(5),D(148),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6 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