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無謀生能力。(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 四、父母及祖父母應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蔡菲比】評論
此題為陷阱題,B應配偶未滿55歲,故不符資格,所以不在此限
【洪于媃】評論
應該是因為他無謀生能力,所以雖未滿五十五歲但仍然可以請領吧?
【hondolu2008】評論
國民年金法-第40條第1項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無謀生能力。(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第2項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B選項解釋:配偶未滿五十五歲(這句OK,配偶年滿45歲以上就有資格,但要看附帶條件),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這句話硬要解釋話,因為第40條第2項規定,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也就是說他沒有謀生能力也就是沒有工作收入,每有工作收入想當然爾就不會超過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所以這個選項是對的)。個人潛解這題的B選項出的不好,因為第40條...
【wenwen_joanne】評論
覺得(B)應該修改成配偶未滿五十五歲,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配偶年滿五十五歲,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