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有關行政處分廢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處分機關原則上得依職權予以廢止
(B)為防止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處分機關得依職權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
(C)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D)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非補償處分相對人之損失,不得廢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9099
統計:A(705),B(515),C(651),D(434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管轄之機關、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行政程序法期限整理

用户評論

楊奇霖】評論

【解析】A:參見行政程序法第122條規定;B:參見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規定;C:參見行政程序法第12 5條但書規定;D:廢止授益處分時,只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及第5款所為之廢止,才須要對相對人為合理之補償,參見行政程序法第126條第1項規定。

SUN NI】評論

第 123 條: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Lai Jane】評論

D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的損失,才需給予合理的補償。

長谷部】評論

D選項是把行政程序法第146條第二項拿來剪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