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奇霖】評論
【解析】A:參見行政程序法第122條規定;B:參見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規定;C:參見行政程序法第12 5條但書規定;D:廢止授益處分時,只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及第5款所為之廢止,才須要對相對人為合理之補償,參見行政程序法第126條第1項規定。
【SUN NI】評論
第 123 條: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Lai Jane】評論
D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的損失,才需給予合理的補償。
【長谷部】評論
D選項是把行政程序法第146條第二項拿來剪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