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商業會計法第 28 之 2 條之規定,下列權益減少之方式,何者不應當作費損?
(A)分配給業主
(B)資產消耗
(C)資產流出
(D)負債增加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4),B(0),C(0),D(0),E(0)

用户評論

Royal】評論

第28條之2(綜合損益表之要素)  綜合損益表係反映商業報導期間之經營績效,其要素如下:   一、收益: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增加,以資產流入、增值或負債減少等方式增加權益。但不含業主投資而增加之權益。   二、費損: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減少,以資產流出、消耗或負債增加等方式減少權益。但不含分配給業主而減少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