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 Small】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 第一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Tiffany Sue】評論
哈哈~~我錯哩~~因為我想說如果鄰居知道了也不通報,難道也觸法嗎?所以老師應該有老師的職責,應該是以教師法認定才對@@ 聰明反被聰明誤
【Cosette Wang】評論
教師法訂定教師權利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