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在租賃契約存續中,出租人於出租之汽車交付予承租人占有後,又將該出租汽車之所有權,依指示交付之方式讓與第三人,其法律效果如何?
(A)租賃契約消滅
(B)租賃契約對受讓人繼續存在
(C)承租人得終止租賃契約
(D)受讓人得向承租人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6452
統計:A(29),B(1075),C(57),D(1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債編----占有之費用請求權、民法動產物權之受讓、第881條

用户評論

邱淑宜】評論

民法425條之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Sai Weng】評論

買賣不破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