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請問下列何者非複保險的構成要件?
(A)數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完全重疊
(B)同一保險利益
(C)與數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
(D)同一保險事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9498
統計:A(151),B(17),C(28),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Kuan Tsa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35條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保險法第 35 條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第 36 條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第 37 條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第 38 條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