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cathy1021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這是我的想法,僅供參考~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有規定所謂的特種基金指的是營業基金,公債基金及另為事業會計之事業基金以外,各種信託基金,留本基金,非營業之循環基金等,不屬於普通基金之各種基金。而1.應為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才是~
【用戶】yicathy1021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這是我的想法,僅供參考~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有規定所謂的特種基金指的是營業基金,公債基金及另為事業會計之事業基金以外,各種信託基金,留本基金,非營業之循環基金等,不屬於普通基金之各種基金。而1.應為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才是~
【用戶】yicathy1021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這是我的想法,僅供參考~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有規定所謂的特種基金指的是營業基金,公債基金及另為事業會計之事業基金以外,各種信託基金,留本基金,非營業之循環基金等,不屬於普通基金之各種基金。而1.應為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才是~
【用戶】陳芳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前條會計事項之事務,依其性質,分下列四類:一、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二、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謂特種公務機關除前款之會計事務外,所辦之會計事務。三、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謂公營事業機關之會計事務。四、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謂有非常性質之事件,及其他不隨會計年度開始與終了之重大事件,其主辦機關或臨時組織對於處理該事件之會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