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評論
第20 條I 各主管機關接到前條決算,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修正彙編之,連同單位決算,轉送中央主計機關。II 前項彙編之修正事項,應通知原編造機關及審計機關。III 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總決算,準用前兩項之規定。
【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評論
決算法19條各機關之決算,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分送該管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決算法20條各主管機關接到前條決算,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修正彙編之,連同單位決算,轉送中央主計機關。
【加油就對了】評論
決算法第 20 條各主管機關接到前條決算,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修正彙編之,連同單位決算,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前項彙編之修正事項,應通知原編造機關及審計機關。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總決算,準用前兩項之規定。
【陳芳逸】評論
第 20 條各主管機關接到前條決算,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修正彙編之,連同單位決算,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前項彙編之修正事項,應通知原編造機關及審計機關。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總決算,準用前兩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