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評論
第41 條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評論
審計法41條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審計法42條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時,得通知該機關,將各項報表送審計人員查核;該審計人員對其簿籍得隨時檢查,並與有關憑證及現金、財物等核對。審計法43條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應將審核結果,報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定之。
【加油就對了】評論
審計法(A) 第 41 條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B) (C) 第 42 條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時,得通知該機關,將各項報表送審計人員查核;該審計人員對其簿籍得隨時檢查,並與有關憑證及現金、財物等核對。(D) 第 43 條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應將審核結果,報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定之。
【陳芳逸】評論
第 41 條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