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加油就對了】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1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下列何者審查決定,不得解除?(A)審計機關 (B)監察院 (C)審計長 (D)法院

【評論內容】

審計法

第 71 條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評論主題】47 依決算法規定,各主管機關查核彙編所屬各機關之單位決算,如有修正時,該修正事項之應通知對象,下列何者錯誤?(A)中央主計機關 (B)國庫主管機關 (C)原編造機關 (D)審計機關

【評論內容】

決算法

第 20 條

各主管機關接到前條決算,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修正彙編之,連同單位決算,轉送中央主計機關

前項彙編之修正事項,應通知原編造機關審計機關

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總決算,準用前兩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48 審計法中關於就地審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會計制度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B)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時,得通知

【評論內容】

審計法

(A) 第 41 條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B) (C) 第 42 條

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時,得通知該機關,將各項報表送審計人員查核;該審計人員對其簿籍得隨時檢查,並與有關憑證及現金、財物等核對。

(D) 第 43 條

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應將審核結果,報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定之。

【評論主題】49 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各機關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查詢之,各機關應為負責之答復。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下列何者核辦?(A)各該機關長官

【評論內容】

審計法

第 20 條

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各機關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查詢之,各機關應為負責之答復。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監察院核辦。

【評論主題】45 經管債券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應造冊通知審計機關,必要時,下列何者得派員監視辦理?(A)中央主計機關 (B)中央銀行 (C)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D)審計機關

【評論內容】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69 條

經管債券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應造冊通知審計機關,必要時,審計機關得派員監視辦理。

【評論主題】43 關於再審查之原因及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B)再審查之結果,如變更原決定者,其已發之核准通知及審定

【評論內容】

審計法

(A) 第 27 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B) 第 28 條

審計機關因前條為再審查之結果,如變更原決定者,其已發之核准通知及審定書,失其效力,並應限期繳銷。

(C) (D)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

審計機關對於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應附具意見,檢同關係文件,陳送上級審計機關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為審計部時,不予覆核。

聲請覆核,以一次為限。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決定之日,係指總決算公布或令行之日。

本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決定之日,係指該負責機關之長官接到審計機關依本法第七十八條通知之日。

【評論主題】39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經管財物因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①機關長官 ②主辦會計人員 ③主管人員,那些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A)①②③ (B)①② (C

【評論內容】

審計法

第 58 條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第 72 條

第五十八條所列情事,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評論主題】33 依決算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政府捐助基金累計 50%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財團法人將其年度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B)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財團法人將

【評論內容】

決算法

第 22 條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本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其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並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評論主題】46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下列何者限期追繳?(A)各該主管機關 (B)法院 (C)公庫主管機關 (D)該負責機關之長官

【評論內容】

審計法

第 78 條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並通知公庫、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主管機關;逾期,該負責機關長官應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追繳後,應報告審計機關查核。

前項負責機關之長官,違反前項規定,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由公庫、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訴追,並報告審計機關查核。

【評論主題】40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審定各機關年度決算後,應發給機關何項文件?(A)審定書 (B)審核通知 (C)核准通知 (D)最終審定數額表

【評論內容】

審計法

第 45 條

各機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年度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發給審定書

【評論主題】35 依決算法規定,政府所屬機關或基金在年度終了前結束者,該機關或該基金之主管機關應於何時辦理決算?(A)會計年度終了日(B)相關資料併入彙編決算之機關決算,故該機關或該基金之主管機關不須另行辦理決算

【評論內容】

決算法

第 11 條

政府所屬機關或基金在年度終了前結束者,該機關或該基金之主管機關應於結束之日辦理決算。但彙編決算之機關仍應以之編入其年度之決算。

【評論主題】34 審計長應於會計年度中將政府之半年結算報告,於政府提出後一個月內完成其查核,並提出何項報告於立法院?(A)審核報告 (B)審計報告 (C)審定書 (D)查核報告

【評論內容】

決算法

第 26-1 條

審計長應於會計年度中將政府之半年結算報告,於政府提出後一個月內完成其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於立法院。

【評論主題】30 依會計法第 15 條規定,關於會計年度及會計年度之分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各月之分旬,以二十一日至月之末日為下旬(B)會計年度之分月,依農曆之所定(C)會計年度之分季,自年度開始之日起,每

【評論內容】

會計法

第 15 條

(D) 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依預算法之所定。

(C) 會計年度之分季,自年度開始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季。

(B) 會計年度之分月,依國曆之所定。

(A) 各月之分旬,以一日至十日為上旬,十一日至二十日為中旬,二十一日至月之末日為下旬。

各月之分為五日期間者,自一日起,每五日為一期,其最後一期為二十六日至月之末日。

期間不以會計年度或國曆月份之始日起算者,或月份非連續計算者,其計算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之所定。

【評論主題】32 依決算法規定,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除應守秘密部分外,應由下列何者咨請總統公告?(A)監察院 (B)立法院 (C)行政院 (D)審計部

【評論內容】

決算法

第 28 條

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其中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告。

【評論主題】29 會計法中關於會計報告之簽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各項會計報告,應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但內部使用之會計報告,機關長官免予簽名或蓋章(B)會計報告中有關各類主管或主辦人員之事務者

【評論內容】

會計法

第 79 條

(A) (B) 各項會計報告,應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其有關各類主管或主辦人員之事務者,並應由該事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但內部使用之會計報告,機關長官免予簽名或蓋章。

(D) 前項會計報告經彙訂成冊者,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得僅在封面簽名或蓋章。

第 80 條

(C) 會計報告簿籍及憑證上之簽名或蓋章,得用別字或別號。

【評論主題】27 關於各種特種序時帳簿結總時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於機關或基金結帳時結總(B)應於各種會計事務之主管或佐理人員交代時結總(C)應於每月終了時結總(D)遇事實上有需要者,得每月、每週、

【評論內容】

會計法

第 63 條

各種特種序時帳簿,應於左列時期結總:

(C) (D) 一、每月終了時,遇事實上有需要者,得每月、每週、每五日或每日為之,均應另為累計之總數。

(B) 二、各種會計事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交代時

(A) 三、機關或基金結帳時

普通序時帳簿,於每月終了時、機關結帳時或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亦應結總。

【評論主題】28 依會計法,關於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報告之編送期限,週報、旬報應於期間經過後幾日內送出?(A)一日內 (B)二日內 (C)三日內 (D)五日內

【評論內容】

會計法

第 32 條

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報告之編送,應依左列期限:

一、日報於次日內送出。

二、五日報於期間經過後二日內送出。

三、週報、旬報於期間經過後三日內送出。

四、月報、季報於期間經過後十五日內送出。但法令另定期限者,依其期限。

五、半年度報告於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送出;年度報告,依決算法之規定。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各報告之編送期限,於分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適用之。

第一項第五款之報告,應由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就其分會計機關整理後之報告彙編之;其編送期限,得按各該分會計機關呈送整理報告之期限及其郵遞實需期間加算之;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機關,其會計報告編送期限,由該管主計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3 各機關各基金決算之編送、查核及綜合編造,除決算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何者之相關規定辦理?(A)預算法 (B)會計法 (C)審計法 (D)公庫法

【評論內容】

決算法

第 8 條

各機關各基金決算之編送、查核及綜合編造,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會計法關於會計報告之規定。

【評論主題】26 依現行會計法第 4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會計事項的分類?(A)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 (B)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C)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 (D)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

【評論內容】會計法第 4 條前條會計事項之事務,依其性質,分下列四類:(A) 一、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B) 二、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謂特種公務機關除前款之會計事務外,所辦之會計事務。(C) 三、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謂公營事業機關之會計事務。(D) 四、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謂有非常性質之事件,及其他不隨會計年度開始與終了之重大事件,其主辦機關或臨時組織對於處理該事件之會計事務。

【評論主題】25 受政府補助之民間團體,其會計制度及其會計報告程序,準用會計法之規定;其適用範圍,由下列何者酌定之?(A)中央主計機關 (B)立法院 (C)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D)審計機關

【評論內容】會計法第 121 條受政府補助之民間團體及公私合營之事業,其會計制度及其會計報告程序,準用本法之規定;其適用範圍,由中央主計機關酌定之。

【評論主題】24 依決算法規定,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多久完成其審議?(A)一年內 (B)九個月內 (C)半年內 (D)三個月內

【評論內容】

決算法

第 28 條

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其中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告。

【評論主題】19 依會計法規定,中央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特種公務會計之報告發生差額時,係由下列何者負責核對並製表解釋?(A)行政院主計總處 (B)審計部 (C)行政院 (D)財政部

【評論內容】

會計法

第 90 條

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評論主題】13 依預算法第 37 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下列何者編製?(A)政事別科目 (B)來源別科目 (C)計畫別科目 (D)業務別科目

【評論內容】

預算法

第 37 條

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

【評論主題】15 依預算法規定,中央主計機關應提供行政院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不包括下列何者?(A)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 (B)下年度全國總資源供需之趨勢(C)國民幸福指數變動趨勢 (D

【評論內容】

預算法

第 28 條

中央主計機關、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應於籌劃擬編概算前,依下列所定範圍,將可供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送行政院:

一、中央主計機關應供給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與下年度全國總資源供需之趨勢,及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

二、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應供給以前年度重大經濟建設計畫之檢討意見與未來展望。

三、審計機關應供給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

四、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供給以前年度收入狀況,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及下年度財政措施,與最大可能之收入額度。

五、其他有關機關應供給與決定施政方針有關之資料。

【評論主題】14 依預算法規定,各主管機關之施政計畫及概算,得視需要,為長期之規劃擬編;其辦法由下列何者定之?(A)行政院 (B)立法院 (C)監察院 (D)司法院

【評論內容】

預算法

第 32 條

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

前項施政計畫,其新擬或變更部分超過一年度者,應附具全部計畫。

第 33 條

前條所定之施政計畫及概算,得視需要,為長期之規劃擬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16 依會計法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之規定,會計審核係歸屬於下列何種內部審核之範疇?(A)事前審核 (B)財物審核 (C)財務審核 (D)工作審核

【評論內容】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 3 條

內部審核之範圍如下:

一、財務審核:謂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包括預算審核、收支審核及會計審核

二、財物審核:謂現金及其他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包括現金審核、採購及財物審核。

三、工作審核:謂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預算審核、收支審核、會計審核、現金審核、採購及財物審核之定義如下:

一、預算審核:各項計畫與預算之執行及控制之審核。

二、收支審核:各項業務收支處理作業之查核。

三、會計審核:會計憑證、報表、簿籍及有關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審核。

四、現金審核:現金、票據、證券等出納事務處理及保管情形之查核。

五、採購及財物審核: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採購事務及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

【評論主題】44. 依審計法第63條規定,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其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何種報告?(A)人力出勤報告 (B)預算執行報告 (C)成本分析報告 (D)決算收支報告

【評論內容】

審計法

(C) 第 63 條

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績效報告於審計機關;其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成本分析之報告,並說明之。

【評論主題】35. 會計報告及帳簿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單位會計至少應保存幾年?(A) 5年、5年 (B) 5年、10年 (C) 10年、10年 (D) 10年、20年

【評論內容】

會計法

第 84 條

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總會計至少保存二十年;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至少保存十年;在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至少保存五年。其屆滿各該年限者,在總會計經行政長官及審計機關之同意,得移交文獻機關或其他相當機關保管之;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應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始得銷毀之。但日報、五日報、週報、旬報、月報之保存期限,得縮短為三年。

【評論主題】38.各機關或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之辦理,下列何者有誤?(A)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機關編造(B)數基金合併為一基金,未合併以前各該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基金主管機

【評論內容】決算法第 9 條各機關或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機關改組、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組後之機關、改變或移轉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一併編造。二、機關或基金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編造。三、數機關或數基金合併為一機關或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機關或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四、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或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機關或原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評論主題】34. 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幾年?(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評論內容】會計法第 83 條各種會計憑證,...

【評論主題】32. 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係屬於下列何種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A)公務歲計 (B)公務出納 (C)公務財物 (D)公務財務

【評論內容】會計法第 5 條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為左列三種:一、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歲入或經費之預算實施,及其實施時之收支,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政事費用與歲計餘絀之會計事務。二、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三、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評論主題】30. 各機關單位預算之編製,歲入應按何種科目編製之?(A)用途別 (B)來源別 (C)業務別 (D)政事別

【評論內容】

預算法

第 37 條

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

【評論主題】23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之會計屬何者?臺中市和平區區公所之會計屬何者?(A)單位會計、單位會計 (B)附屬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 (C)附屬單位會計、總會計 (D)單位會計、總會計

【評論內容】

會計法

第 10 條

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單位會計

臺中市和平區區公所  總會計

【評論主題】20 某國立大學之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時,應即呈報何者?(A)該國立大學校長 (B)該國立大學校長、教育部會計處 (C)該國立大學校長、教育部會計處、審計部 (D)該國立大學校長、教育部會計處

【評論內容】

會計法

第 109 條

各機關之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之。但使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所用之儲存體,得另行處理之。

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時,應即呈報該管上級主辦會計人員主計機關所在機關長官該管審計機關,分別轉呈各該管最上級機關,非經審計機關認為其對於良善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並無怠忽,且予解除責任者,應付懲戒。

遇有前項情事,匿不呈報者,從重懲戒。

因第二項或第三項情事,致公庫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報告內容應於政府網站公開?①國富統計 ②稅式支出 ③移轉性支付 ④綠色國民所得帳 (A)僅① (B)僅①② (C)僅①②③ (D)①②③④

【評論內容】

預算法

第 29 條

行政院應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

前項報告內容應於政府網站公開。

【評論主題】21 著重收支控制之內部審核以及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各屬何者?(A)事前審核、財務審核 (B)事前審核、工作審核 (C)事後複核、財務審核 (D)事後複核、工作審核

【評論內容】

會計法

第 95 條

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性事項,應由業務主辦單位負責辦理。

內部審核分下列二種:

一、事前審核:謂事項入帳前之審核,著重收支之控制

二、事後複核:謂事項入帳後之審核,著重憑證、帳表之複核與工作績效之查核。

第 96 條

內部審核之範圍如左:

一、財務審核謂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

二、財物審核:謂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之審核。

三、工作審核:謂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

【評論主題】9 下列關於會計法所規定之會計程序,何者錯誤?(A)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帳或憑證內之記載,繕寫錯誤而當時發現者,應由主辦會計劃線註 銷更正 (B)機器貯存體中之紀錄,應於處理完畢時,附置總數控制數

【評論內容】

會計法

(A) 第 67 條

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帳或憑證內之記載,繕寫錯誤而當時發現者,應由原登記員劃線註銷更正,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不得挖補、擦、刮或用藥水塗滅。

前項錯誤,於事後發現,而其錯誤不影響結數者,應由查覺人將情形呈明主辦會計人員,由主辦會計人員依前項辦法更正之;其錯誤影響結數者,另製傳票更正之。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其更正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另訂之。

因繕寫錯誤而致公庫受損失者,關係會計人員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18 某國立大學附設醫院係屬何基金?(A)營業基金 (B)作業基金 (C)特別收入基金 (D)資本計畫基金

【評論內容】預算法第 4 條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並非單位預算之彈性機制?(A)追加預算 (B)經費流用 (C)超支併決算 (D)修改分配預算

【評論內容】

預算法

第 87 條

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及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

前項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備查。

> 超支併決算屬於附屬單位預算之彈性機制。

【評論主題】6 連江縣總會計制度及一致性規定,其設計、會商及核定之機構分別為何? (A)(B)(C)(D)

【評論內容】會計法第 18 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

【評論主題】26.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多久前提出立法院審議?(A) 4個月 (B) 5個月 (C) 6個月 (D) 9個月

【評論內容】

預算法

第 46 條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評論主題】49 依會計法規定,規範公務機關之歲入或經費之預算實施,屬於何種普通公務會計事務?(A)公務財務之會計事務 (B)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 (C)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 (D)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

【評論內容】會計法第 5 條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為左列三種:一、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歲入或經費之預算實施,及其實施時之收支,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政事費用與歲計餘絀之會計事務。二、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三、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評論主題】12 公務或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各帳目整理後,有關資產、負債性質各帳目之餘額,應如何處理?(A)分別結入歲入預算及經費預算之各種帳目 (B)結入總損益之各種帳目 (C)轉入下年度或下期各該帳目 (D)

【評論內容】會計法第 66 條各帳目整理後,其借方、貸方之餘額,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公務之會計事務,各收支帳目之餘額,應分別結入歲入預算及經費預算之各種帳目,以計算歲入及經費之餘絀。二、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各損益帳目之餘額,應結入總損益之各種帳目,以為損益之計算。三、前二款會計事務,有關資產、負債性質各帳目之餘額,應轉入下年度或下期各該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