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會計法規定,中央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特種公務會計之報告發生差額時,係由下列何者負責核對並製表解釋?
(A)行政院主計總處
(B)審計部
(C)行政院
(D)財政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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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arol】評論

第90 條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評論

會計法90條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中央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特種公務會計)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審計部)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加油就對了】評論

會計法第 90 條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陳芳逸】評論

第 90 條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