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評論
第90 條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評論
會計法90條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中央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特種公務會計)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審計部)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加油就對了】評論
會計法第 90 條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陳芳逸】評論
第 90 條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