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民國 9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應如何處理?
(A)追究其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
(B)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C)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但涉刑事責任者,依法處罰
(D)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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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加油就對了】評論
會計法第 99-1 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
【陳芳逸】評論
第 99-1 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