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娟娟】評論
個人轉賣預售屋日期為2021年6月底前,...
【仙仙】評論
個人在2021年6月前出售預售屋適用財產...
【110財稅高普地特三榜】評論
本題有一點小陷阱,需要釐清房地合一...
【Hui】評論
預售屋在房地合一2.0才加入課稅範圍(110年7月1日),故110.7.1前此範圍仍屬財產交易範圍。 第 4-4 條(2.0新法條)個人及營利事業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其交易視同前項之房屋、土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