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老張在民國 108 年 12 月簽約購買預售屋一戶,若於 110 年 3 月未交屋前售出,試問老張應如何申報相關之所得稅?
(A)老張須於 110 年 5 月 31 日以前申報綜合所得稅
(B)老張只須就房屋交易所得課稅,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C)老張須於 111 年 5 月 31 日以前申報綜合所得稅
(D)老張須於簽訂預售屋出售合約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 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黃娟娟】評論

個人轉賣預售屋日期為2021年6月底前,...

仙仙】評論

個人在2021年6月前出售預售屋適用財產...

110財稅高普地特三榜】評論

本題有一點小陷阱,需要釐清房地合一...

Hui】評論

預售屋在房地合一2.0才加入課稅範圍(110年7月1日),故110.7.1前此範圍仍屬財產交易範圍。     第 4-4 條(2.0新法條)個人及營利事業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其交易視同前項之房屋、土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