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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A) 第 75 條誤付透付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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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73條會計年度★★★,...
【陳芳逸】評論
第 75 條誤付透付之金額及依法墊付金額,或預付估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者,均視為結餘,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收入。第 76 條繼續經費之按年分配額,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得轉入下年度支用之。第 73 條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第 78 條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應依預算所列,由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時,應按其決算及法定程序分配結果調整之,分配結果,應行繳庫數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