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預算法規定,中央政府關於下列何種動支應先送立法院備查?
(A)各機關因緊急災害動支之第一預備金
(B)各機關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的災害準備金
(C)作業基金因正常業務確實需要每筆數額三億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建設
(D)營業基金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每筆數額三億元以上的長期債務償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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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加油就對了】評論

預算法(A) (B) 第 22 條預算應★★★★,...

】評論

(C) 根據預算法第88條第三項,正常業務係指經常性業務,固定資產建設不再此範圍,因此不適用此法

陳芳逸】評論

第 22 條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第 88 條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