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為止付之通知,但未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内,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止付通知之效力如何?
(A)仍然有效
(B)失其效力
(C)效力未定
(D)法無明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1061
統計:A(131),B(708),C(12),D(1),E(0)

用户評論

Gigi】評論

第18條: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之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未依但書規定辦理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cin215】評論

票據法第18條第二項

angie】評論

最近在看東展-銀行招考新進人員系列書籍 的票據法 (103年版本)對於此書的必考主題(三) 票據的喪失 變造 塗銷 一章29頁裏頭提到的四 票據塗銷的 第2點票據的塗銷 如由票據權利人以外的人 或雖由票據權利人所為 但非出於其故意時 票據的權利 不受影響請問 這點裏頭提到的"票據權利人" 是等於 "執票人"嗎?若不是執票人  那誰才是權利人呢?(因 30頁第4點 提到如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時......)而後看了附錄36 37 (票據法施行細則)之 第5條到 第7條 內容給搞混了==請 高手 能幫我解答 解決我的疑惑 謝謝! ps. 感覺東展這本書的精選題庫 有些答案 怪怪的... 模擬兩可....讓我非常疑惑... 不知道其他也是看這本書的考生  是不是跟我一樣的疑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