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洪譽芳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最新(98.07.1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26沒有寫到國中三年級參加選習技藝教育*舊法(94..03.30)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1058/ch05/type1/gov40/num1/Eg.htm第9條國中小辦理社團活動時,得不受本準則之限制,不同年級、班級之學生得自由參加,以發展多元能力,深化學習成果。國中三年級得在學生自由參加選習之原則下,以跨班分組學習方式實施技藝教育。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 2 條國民中學辦理三年級學生技藝教育(以下簡稱技藝教育),得按其辦理主體,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辦式:由國民中學獨立辦理,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內。二、合作式:由國民中學與鄰近之國民中學、技職校院、職業訓練機構或 其他民間機構、法人、團體(以下簡稱合作單位)合作辦理,上課地 點在國民中學或其合作單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