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人民之工作權受憲法保障,下列關於工作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保障內涵不包含職業自由
(B)法律對工作權之限制,其憲法容許性之寬嚴標準都相同
(C)針對各類專門職業人員執業之方法、時間及地點而為限制,必須具有憲法上目的正當性
(D)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方式或執業場所之限制,應由立法機關以法律明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規範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0598
統計:A(2),B(7),C(185),D(40),E(0)

用户評論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16 關於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僅保障人民有選擇職業之自由,而不及於執行職業之自由 (B)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是對其選擇職業自由之客觀條件限制 (C)限制曾犯一定種類之罪者,終身不得申請營業小客車之執業登記,是限制其職業執行自由 (D)限制藥師於登記領照執業後僅得於一處所執業,是對其選擇職業自由之客觀條件限制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711 號 【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爭點:藥師法第11條規定藥師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違憲?兼具藥護雙重資格者執業場所應同一處所為限之函釋,亦違憲?解釋文: 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未就藥師於不違反該條立法目的之情形下,或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時,設必要合理之例外規定,已對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牴觸,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