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評論
91年的是這樣寫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稱身體病弱,指罹患慢性疾病,體能虛弱,需要長期療養,以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之。
【賴彥蓉】評論
這題已經不試用現在了!建議刪除
【angel】評論
現已不適用建議刪除
【飛躍側踢】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