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幾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給眾人知悉,以宣示防治性騷擾的決心?
(A)10 人
(B)15 人
(C)20 人
(D)30 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71955
統計:A(60),B(65),C(40),D(96),E(0)

用户評論

許凱茵】評論

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 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Lala Chang】評論

性騷擾防治法第 7 條

Wen Chang】評論

性騷擾防治法第 7 條

求按讚】評論

第 7 條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