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何者不得指派人員攜帶證明文件,至外國人工作之場所或可疑有外國人違法工作之場所,實施檢查?
(A)主管機關
(B)入出國管理機關
(C)稅捐稽徵機關
(D)海岸巡防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9884
統計:A(16),B(26),C(512),D(71),E(0)

用户評論

pinjia】評論

第 62 條 主管機關A、入出國管理機關B、警察機關、海岸巡防機關D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得指派人員攜帶證明文件 ,至外國人工作之場所或可疑有外國人違法工作之場所,實施檢查。

@@】評論

 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海岸巡防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可檢查單位-----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海岸巡防機關、其他司法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