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有關傳聞證據法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所製作之刑案移送書,係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之紀錄文書,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原則 上有證據能力
(B)在法院審理乙傷害丙的案件中,證人在法庭上說:「甲告訴我說他親眼看到乙用球棒攻擊丙」, 證人在法庭上的供述不是傳聞證據,原則上具有證據能力
(C)傳聞證據排除法則於簡式審判程序中適用之
(D)在法院審理甲誹謗乙的案件中,證人在法庭上說:「甲告訴我說他親眼看到乙偷了丙的錢包」, 證人在法庭上的供述不是傳聞證據,原則上有證據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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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AI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 不是公務員於其通常職務上為記錄或證明某事實所製作之文書,而且是針對具體個案所作成,不是在其例行性之公務過程中所製作,所以不具備例行性之要件,沒有特別之可信度,就證明被告所渉犯罪等事實來說,沒有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依據。(B)錯在證人是根據甲所陳述,而非親眼所見,屬於傳聞再傳聞,不具證據能力。(C)簡式審判程序前提在於被告自白犯罪,簡化審判、證據調查的程序,就無嚴格適用證據法則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