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豪】評論
B是專家參與,和行政助手的概念不同喔!!行政機關本身就是專業的代表專家部分只是僅供參考,有沒有也無所謂當然就不是當事人當事人是指行政程序中必要參加之人
【不明】評論
第 23 條 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專家僅提供專業知識予以協助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 陳情人 (C)(D) 相對人(B) 專家參與 - 非行政程序法所稱之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