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法所稱之當事人?
(A)向桃園縣政府檢舉他人違法傾倒廢棄物之人
(B)於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中受邀提供專業知識之學者
(C)高考成績公布後向考選部申請閱覽考卷之考生
(D)因不實廣告而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之建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5864
統計:A(597),B(4994),C(345),D(111),E(0)

用户評論

張家豪】評論

B是專家參與,和行政助手的概念不同喔!!行政機關本身就是專業的代表專家部分只是僅供參考,有沒有也無所謂當然就不是當事人當事人是指行政程序中必要參加之人

不明】評論

第 23 條 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專家僅提供專業知識予以協助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 陳情人 (C)(D) 相對人(B) 專家參與 - 非行政程序法所稱之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