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甲向乙租屋居住,租約業經公證。嗣後乙將該房屋賣給丙,甲、乙間之原租賃契約,其效力為何?
(A)對丙繼續有效
(B)歸於消滅
(C)由丙決定是否有效
(D)由乙決定是否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中中】評論

民法第425條規定 :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n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n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n 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