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33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反其本意者,稱為:
(A)直接故意
(B)有認識的過失
(C)間接故意
(D)無認識的過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1176
統計:A(125),B(54),C(276),D(6),E(0)

用户評論

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評論

間接故意=未必故意刑13II

104社工師105社行上榜】評論

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