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對「僑居國外之國民」特別應予保護或扶助獎勵之範圍?
(A)經濟事業之發展
(B)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C)土地之分配與整理
(D)政治參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0524
統計:A(81),B(220),C(3435),D(50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釋字609勞工保險法律保留原則、憲法增修條文

用户評論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151 條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第 167 條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一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二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三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四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增修第10條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用戶】rockywen1985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僑居在外的國民如果土地可以分,那大家都要去變僑民

【用戶】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國外國民跟人家分土地?

【用戶】KAKAL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是在鼓勵移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