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我國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以郵購方式購買商品,若不滿意可在幾天內退回商品並取回貨款?
(A) 3 天
(B) 7 天
(C) 15 天
(D) 30 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82579
統計:A(36),B(8573),C(43),D(7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貨物售出、概不退換、幾年幾月幾日

用户評論

【用戶】Bill La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用戶】Sea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是的

【用戶】月兒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消保法 第19條(通訊或訪問交易之解約)104年6月17日修正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用戶】鐵佐在等我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補充一下,有六大類在2015年底,雖然也是通訊交易,但是沒有7天鑑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