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技安今年 25 歲,觸犯刑法的規定而構成犯罪行為時,需負刑事責任。請問下列那一項行為,應負起刑事責任?
(A)訂婚後解除婚約
(B)騎乘機車行走快車道
(C)將拾獲的物品占為己有
(D)與有犯罪前科的人結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9365
統計:A(10),B(357),C(7331),D(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言論自由、侵占罪的種類區分、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用户評論

楓葉】評論

應該算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海大魚】評論

交通 幾乎都是行政罰,除非涉及到傷害或損毀

瘖啞人】評論

訂婚後解除婚約  是什麼責任?

Catherine Cat】評論

訂婚後解除婚約    會有民事責任第 977 條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 978 條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第 979 條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 979-1 條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第 979-2 條第九百七十七條至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