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下列何者不是特殊教育法中資賦優異的分類項目?
(A)領導能力
(B)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C)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D)情緒智能資賦優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8333
統計:A(6),B(0),C(1),D(17),E(0)

用户評論

CJ】評論

第 4 條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80027&fln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