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ta huang】評論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角胡麻】評論
罷免 1/4 2/3 (巴士)信任案1/3 1/2彈劾 1/2 2/3 (彈耳)憲修、領土變更 1/4 3/4 3/4
【Fireman】評論
回10F 我想大家願意提供自身方法出來討論,沒有絕對好壞,只有適不適合自己,何必批評人家的記法是「增加無用的知識」呢?太過分了吧!
【yvggb929n】評論
妄自批評別人的記憶方式是增加無用的知識真的頗為失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