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之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至少何比例之提議?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8752
統計:A(765),B(818),C(3582),D(17),E(0)

用户評論

anita huang】評論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角胡麻】評論

罷免      1/4 2/3 (巴士)信任案1/3 1/2彈劾      1/2 2/3 (彈耳)憲修、領土變更 1/4  3/4  3/4

Fireman】評論

回10F 我想大家願意提供自身方法出來討論,沒有絕對好壞,只有適不適合自己,何必批評人家的記法是「增加無用的知識」呢?太過分了吧!

yvggb929n】評論

妄自批評別人的記憶方式是增加無用的知識真的頗為失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