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何種財產不為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A)繼承所獲得之財產
(B)婚後工作所得之薪資
(C)婚前所得贈與財產於婚後所生之孳息
(D)婚後身體受傷所獲得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6576
統計:A(3299),B(269),C(876),D(1031),E(0)

用户評論

108國考-加油!!】評論

民法第 1030-1 條  

Joana Lin】評論

無償取得:你不用付出什麼,就可以得到。 例如:親戚無緣無故送你一台腳踏車 

後起之秀_莊弘明】評論

結婚關係存在時的退伍金(退伍旅費) 算是 剩餘財產嗎?

f46791957】評論

(一)、剩餘財產分配權的法律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一: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B)(C)(D)。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A)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要件: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