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196
【年級】
【評論內容】(A) 未滿14歲之人的違規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B) 汽車駕駛人,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ㄧ (C)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因而致人受傷 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答案是D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第 85-4 條 (A)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第 86 條 (B、D)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C)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