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un Fang】評論
第 800- 1 條(準用範圍)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所以「非土地所有人」亦有通行權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評論
B:第788條第1項開路通行權D:第779條